1) construction budgetary estimate
施工概预算法
2) construction estimate
施工概算
3) construction budget
施工预算
1.
This paper provided good thought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improve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increase competitiveness by analyzing systematically on construction budget management.
从搞好施工预算管理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为建筑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2.
Though compiling highway construction budget is very flexible,it is not combination with bill of quantities quotation rightly to meet the need of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get the aim of effective controlling and reducing project cost.
尽管公路施工预算的编制较为灵活,但目前并没能真正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起来,顺应项目成本管理改革的需要,达到有效控制并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
5) working drawing estimate
施工图预算
1.
At the same time discussion is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working drawing estimate, unit price analysis, price determination and quotation skills.
介绍了投标报价的过程 ,从施工图预算和单价分析、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技巧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指出投标报价是建筑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
2.
Aiming at the main factors of working drawing estimate,analyzing the factors which influence the establishment quality of working drawing estimate conduces to improve the establishment quality of working drawing estimate.
针对施工图预算的主要构成要素,分析影响施工图预算编制质量的原因,有助于提高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质量。
补充资料:预算法
调整国家预算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的核心。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种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狭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作为预算管理基本法的《预算法》。
产生和发展 预算法是财政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17世纪末,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出于与封建势力进行斗争的需要,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必须向议会提出财政收支报告,经议会同意后执行。这种经议会批准的财政收支报告,就是最早的国家预算法律性文件。从广义上说,预算法也从此产生。
世界许多国家如西班牙、泰国等国制定有专门的《预算法》;日本、智利等国则在《财政法》中规定预算问题;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预算法》,但年度预算一经议会通过即成为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国清宣统二年(1910)开始试办预算。翌年九月,钦定《十九信条》第十四条规定:本年度之预算,未经国会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预算;又预算案内之岁出,预算案所无者,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北洋政府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设专章对国家预算的收支、编审、执行程序和决算作了规定。其后,国民政府统治期间,颁布了《预算法》和《决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新的预算法规同时产生。1949年 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1951年,政务院颁布《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预算和决算程序。1978年以后,预算法制得到加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预算法规,有效地保证了预算活动的顺利进行。
主要内容 一般包括:①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规定。确定和协调各级预算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各级政府为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权力。预算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方式的确定等。②预算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预算管理程序即预算活动的工作环节和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四个环节。有的国家还包括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通过法律形式把预算管理程序明确地固定下来,有利于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预算的顺利实现。③预算监督方面的规定。规定预算监督机关、预算监督方式以及违反预算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以促使各预算活动主体严格依法办事。
产生和发展 预算法是财政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17世纪末,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出于与封建势力进行斗争的需要,通过立法,规定政府必须向议会提出财政收支报告,经议会同意后执行。这种经议会批准的财政收支报告,就是最早的国家预算法律性文件。从广义上说,预算法也从此产生。
世界许多国家如西班牙、泰国等国制定有专门的《预算法》;日本、智利等国则在《财政法》中规定预算问题;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预算法》,但年度预算一经议会通过即成为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
中国清宣统二年(1910)开始试办预算。翌年九月,钦定《十九信条》第十四条规定:本年度之预算,未经国会议决,不得适用前年度预算;又预算案内之岁出,预算案所无者,不得为非常财政之处分。中华民国时期,1913年北洋政府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设专章对国家预算的收支、编审、执行程序和决算作了规定。其后,国民政府统治期间,颁布了《预算法》和《决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新的预算法规同时产生。1949年 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1951年,政务院颁布《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预算和决算程序。1978年以后,预算法制得到加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预算法规,有效地保证了预算活动的顺利进行。
主要内容 一般包括:①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规定。确定和协调各级预算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各级政府为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权力。预算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方式的确定等。②预算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预算管理程序即预算活动的工作环节和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四个环节。有的国家还包括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通过法律形式把预算管理程序明确地固定下来,有利于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预算的顺利实现。③预算监督方面的规定。规定预算监督机关、预算监督方式以及违反预算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以促使各预算活动主体严格依法办事。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