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privat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私营工业企业
1.
Choose seventeen cities in Anhui province as a sample,and select index correlated to make an empirical research,and then obtain the cluster result of the privat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of each country.
采用安徽省17个地级市作为样本,选取相关指标对其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各地级市私营工业企业的聚类结果,结合私营工业企业集聚的影响因素分析,最后得出了相应结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4) Private enterprise
私营企业
1.
Analysis of family enterprise development on the private enterprise;
私营企业框架下的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状况分析
2.
On how to retain talents in private enterprises;
论私营企业如何留住人才
3.
Case study on private enterprise employee s 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
浙江省12家私营企业员工组织承诺感实证研究
5) private enterprises
私营企业
1.
Game theory analysis of private enterprises credibility;
私营企业诚信问题博弈分析
2.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n the financial problem of private enterprises;
私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3.
Entrepreneurs Human Capital and Institution Selection and Innovation in Private Enterprises in China;
企业家人力资本与中国私营企业制度选择和创新
6) the private enterprise
私营企业
1.
Prompting and restriction of handlers in the private enterprise;
私营企业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
2.
At present the private enterprise is the product of our Party s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现阶段私营企业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3.
The private enterprise of our country has already becom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我国私营企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资料:私营企业所得税
中国对城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私营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
中国在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私营经济基本上不存在了。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了相应恢复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当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及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为了保护私人企业合法利益,对其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国务院于1988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主要内容是:①凡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私营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②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35%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③私营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递延至次年继续弥补,但连续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④私营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⑤为了有效调节私营企业投资者的收入,引导其将税后利润更多地用于企业生产建设方面,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将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依照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投资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撤回生产发展基金或转让企业资产用于个人消费的,依照40%的比例税率,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中国在1956年基本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私营经济基本上不存在了。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了相应恢复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当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及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为了保护私人企业合法利益,对其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国务院于1988年6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主要内容是:①凡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私营企业,都是私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②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35%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③私营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不足弥补的,可以递延至次年继续弥补,但连续弥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④私营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⑤为了有效调节私营企业投资者的收入,引导其将税后利润更多地用于企业生产建设方面,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用于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将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依照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投资者不论以何种方式撤回生产发展基金或转让企业资产用于个人消费的,依照40%的比例税率,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