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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1.
Response to“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Supply”(CJ/T 206-2005);
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应对措施
2)  Urban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
1.
Risk analysis and risk manage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研究
2.
Safety of urban water supply in Beijing and countermeasure study;
北京城市供水安全及对策研究
3.
Characters of water quality standard of urban water supply which is recently promulgated;
最新颁布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特点
3)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
1.
Environmental health risk assessment for urban water supply source;
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健康风险评价
2.
A typical model investigation about electric control system of municipal water supply pump_station;
城市供水泵站电控系统的典型范例研究
3.
At present,the manual control were used for city water supply in our country.
目前我国中小型城市供水系统基本上是人工手动控制,一旦发生故障,发现、维修滞后,工作效率差。
4)  Municipal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
1.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Changsha-Zhuzhou-Xiangtan (CZX)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opening of national water affairs market, investigation was made 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water supply industries in CZX region, their complementarity, and the feasibility of integration of municipal water supply industry.
在长沙、株洲、湘潭(简称“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和国内水务市场逐步开放的背景下,研究了“长株潭”城市群供水产业的现状、相互间的互补性和实施一体化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产权多元化的“长株潭”城市供水产业一体化的基本原则、实施步骤、治理模式,并对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及规避策略进行了探讨。
2.
The guarantee require of municipal water supply will be brought forward when the urban dimensions and status reach any degree.
为此,从目前我国城市供水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出发,提出了围绕供水体系的水质、水量、水压等三个方面开展建立城市供水保障体系活动的观点。
5)  City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
1.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for safety of city water supply;
关于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管理研究
2.
Elementary discussion on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city water supply industry;
浅谈城市供水业的改革与发展
3.
Adjustment calculation program design for city water supply conduit net;
城市供水管网平差计算程序设计
6)  Urban water supply GIS
城市供水GIS
补充资料:水质标准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订,并以文件形式颁布的关于用水水源或排放污水中水质成分容许含量的统一规定。包括条文规定和物理性质、化学特性等的水质参数容许值两部分。规定的水质参数值,随时期、地区和水的用途不同而异。水质标准是科学管理水质、执行水资源保护法规,从事水质规划、水质评价和水质预测等的依据。
  
  制订依据  ①水质基准。即关于水体中的某成分同特定对象 (人、水生物或建筑物等)之间的浓度-效应关系的规定,以不产生危害或不产生不良影响的浓度作为水质基准,如卫生水质基准和渔业水质基准等。②经济技术可行性。力求使制订出的标准,既能满足各种用途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又能使实现标准的经济力量和防治技术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达到。③地区差异性。不同地区的水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不同,故在管理上,对允许排污量的控制宽严程度也有差异;人群、生物群的生态特征、生理机能不一样,对水质差异的敏感程度也不同,高山地区同滨海地区,热带地区同寒带地区的人群之间和不同地质区的人群之间,对异地水质的反应不同,较为敏感。鱼类、水生物对水质的敏感程度更为明显:有冷水性鱼类和温水性鱼类,咸水鱼类和淡水鱼类,耐污种类和清洁种类,表层不耐缺氧的生物群和底栖耐缺氧生物群。如果条件骤变,这些水生物中绝大多数不能生存。
  
  分类  水的用途很广,水质标准种类繁多。①按管理控制对象分两大类:一类是水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对象是水环境。它是为了满足不同用水需要而制订的专业水质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卫生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风景游览区水质标准等。另一类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又称污水标准),其控制对象是水污染源,这是为了防止水体污染,控制污染源任意排污而制订的水质标准,如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制订时考虑的侧重面不同,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按工业设备条件和工艺水平而制订的各种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和废水排放的统一规定,如"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工业设计排放标准"等。 另一种是从保护水资源出发, 依据水环境质量标准,考虑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和允许负荷量而订的各污染源(包括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统一规定,如中国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日本的总量规制等。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前者是后者制订的依据,后者是达到前者的保证。②按管理范围,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标准着眼于全国普遍的共性问题,从保护水质的总目标出发,提出水质分类,分级标准,它是确定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各地区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污染现状、水体功能、经济技术水平和社会文化特点等在一定时期内对水质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地方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一般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由当地政府批准颁发,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地区性水质标准,是当地保护水质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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