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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muggling interdiction
抑制走私
2)  contraband control
控制走私
3)  vagal suppression
迷走抑制
1.
The development patterns of child baseline vagal tone and child vagal suppression were different:(1) Child baseline vagal tone increased with age in early childhood.
考察2岁、4岁和6岁3个组共104名有效被试,在基线状态下的基线迷走紧张以及与年龄相符的中等压力任务下的迷走抑制的发展。
4)  Smuggling and trafficking chemicals precursor
走私贩卖制毒品
5)  Crime of smuggling the goods us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narcotic drugs
走私制毒物品罪
6)  smuggling [英]['smʌɡlɪŋ]  [美]['smʌglɪŋ]
走私
1.
Economic Analysis on Smuggling and Anti-smuggling;
走私与反走私的经济学分析
2.
Analysis on Smuggling Cases of Rare Animals in Alataw Port;
阿拉山口口岸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案件特点与对策
补充资料:走私罪

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1、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准许、限制、禁止的制度;
  2、对进出境的非贸易性物品实行限进、限出、限量、限值的制度;
  3、对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征收关税的制度。
  对于不同的进出口对象,我国采取了不同的外贸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
  1、对于武器、弹药、文物、贵重金属等违禁品采取了禁止进口、禁止出口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对于违禁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采取了限制进出口、征收关税的制度。

走私罪包括以下罪名:
1.走私武器、弹药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武器、弹药,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
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二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L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井罚的规定处罚。
2.走私核材料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一.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500千克的天然铀;
②少于1000千克的贫化铀;
③少于 1000千克的钍。
二.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一239、铀一233、同位素铀一235或铀一233或兼含铀一233、铀一235其总丰度与铀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一235与铀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钚一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走私假币罪
 [释义]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 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伪造的货币,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二千张(枚)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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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