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oduct Responsibility Provider(PRP)

产品责任提供商
1.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ird-party take-back,namely the Product Responsibility Provider(PRP),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st about wasted-mobile including collecting fee,transportation fee and demanufacturing fee.
文中从第三方回收企业——产品责任提供商的角度,通过对废旧手机的收集费用、运输费用、拆卸处理费用进行成本分析,并以此为根据使用模糊贴近度算法评判手机厂商属于何等收费标准,以便PRP制定对手机厂商的收费策略,实现自身赢利。
2) supplier responsiveness

供应商责任
3) product liability

产品责任
1.
Contrastive study of product liability defense in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中外产品责任抗辩事由比较研究
2.
On 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in Product Liability of China;

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4) product responsibility

产品责任
1.
The perfection of the law of our present product responsibility;

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
2.
Compare and study the main part of product responsibility studies;

产品责任主体之比较研究
3.
In China, the initial version of the regulations on product responsibility has already been established.
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在其运行中一些深层次的现实问题仍找不到答案,如不合理危险的范围不确定性问题、符合安全标准仍产生损害谁承担的问题、立法例等问题需要确定和界定,本文试图就以上立法内容和体例,提出一些思考及对策。
5) products liability

产品责任
1.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international products liability;

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
The products liability of publication;

论书籍类出版物之产品责任
3.
Research on Product Defect in Products Liability;

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缺陷研究
6) agricultural responsibility

农产品责任
补充资料:英国产品责任法
英国产品责任法
GB product liability laws
Yil下旧旧Cha叩inZe旧nfo英国产品资任法(GBp找刁uct liabilityl,)英国关于产品贵任方面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产品贵任分为有契约关系的产品责任和侵权行为的产品责任两种。 有契约关系的产品责任源于1842年温特博特姆诉赖特一案的判例。该案原告温特博特姆以被告赖特提供有缺陷的马车,直接导致自已受损害为由提起诉讼。被告赖特则以原告不是供车契约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结果被告赖特的抗辩被承认而胜诉。该案例确定:尽管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是由生产缺陷产品的人所造成,但是,由于该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应者与受害人无契约关系,因而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确立了有契约关系的产品责任原则。根据此原则,产品质t一般是通过契约的明示担保或默示担保来予以保证。1893年英国的(货物销售法》对明示和默示担保作了专门规定。1叨3年《货物供应(默示条款)法》对货物销售合同、分期付款协议、买卖合同等方面的许多规定加以修改。1979年《货物买卖法》又进一步将卖主分为违反条件的责任和违反担保的责任两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契约关系原则逐渐不适应社会摇要。英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改为适用侵权行为理论,将合同法概念转向侵权法,以确认产品责任。 俊权行为的产品责任1932年多诺霍诉史蒂文森一案,首开产品生产者侵权责任先例。英国现行法开始采用产品侵权责任疏忽原则。该案原告多诺霍因饮用被告史蒂文森生产的发现有腐败蜗牛的啤酒而感不适,认为自身健康受到损害,因此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多诺霍胜诉。从而确立了过失侵权行为为一种独立的侵权形式,对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构成过失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侵害人负有注意义务,且违反义务,并有过失行为3个基本要件。英国法律(关于缺陷产品责任的指示》将产品责任的要素归结为:①产品缺陷造成了消费者生命或财物的损失;②产品缺陷在产品脱离制造人时就已经存在;③制造人不能在造成损害之前发现该产品缺陷并纠正之;④产品缺陷是由于制造人缺乏认真注意所致。 产品责任法逐渐发展英国产品责任法采用侵权过失责任原则以后,又进一步采用“事情本身说明问题”规则予以补充,逐渐向严格责任方向发展。英国法律委员会于1卯7年正式发表关于产品生产者责任的改进意见,提出几项修改方案:①明确缺陷概念指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并推定其在流通之际就已存在。②生产者在侵权行为法上负无过失责任,而不是过失责任。③责任主体除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和零售人以外,还包括以自己的商标或名义推销商品的人。④产品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动产。⑤生产者等责任主体在抗辩中负有举证受害人自己甘愿冒险或者有过失的责任。⑥对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赔偿额不设最高限额。⑦选用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