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olk sanction
					 
	
					
				
				 
	
					
				民间制裁
			
					2)  civil sanction
					 
	
					
				
				 
	
					
				民事制裁
				1.
					But there exit shortcomings in the system of the civil sanction.
					 
					
						
						 
					
						但我国的民事制裁制度由于其天生的制度性缺陷,在分权制衡、当事人参与等各个方面均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民事制裁异化成了侵害公民财产和自由的非正义制度。
					2.
					The civil sanction is the thing made in special period.
					 
					
						
						 
					
						民事制裁是特殊时期的立法产物,也是法学理论不成熟的体现。
					
					3)  intermediate sanctions
					 
	
					
				
				 
	
					
				中间制裁
				1.
					The intermediate sanction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were introduc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 in 1980s,the severity of which is between the imprisonment and the supervision of traditional probation and parole.
						
						美国社区矫正体制的中间制裁制度始兴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种惩罚程度介于监狱监禁和传统的缓刑、假释之间的社区化行刑方式。
					
					4)  Kuomintang presidential system
					 
	
					
				
				 
	
					
				国民党总裁制
				1.
					The establishment of Kuomintang presidential system combines Jiang Jieshi s continuous inflation of power and feudal autocracy of Kuomintang naturally.
						
						抗战时期国民党总裁制确立的必然性,一是蒋介石不断膨胀的权欲与国民党封建独裁统治需要的"天然"结合;二是国民党当时强化其组织,消除内部组织松懈、纪律废弛等弊端的现实要求;三是国民党加强和巩固自己统治的需要。
					
					5)  civil punishing measures
					 
	
					
				
				 
	
					
				民事制裁措施
			
					6)  act of civil punishment
					 
	
					
				
				 
	
					
				民事制裁行为
				1.
					The act of civil punishment is a new typical function of the court, the essence of which, is the legistrator confers the people Court parts of power of adiministrative issue in the field of the civil procedure.
						
						民事制裁行为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法院行为,其实质就是立法者授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管辖一部分行政事务的职权,然而从宪法、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其具有如下不可弥补的缺陷:(1)与职权分立宪法原则相抵触;(2)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相斥;(3)与公正原则相悖;(4)限制、剥夺了被制裁人有关的权利,因而其合理性值得质疑。
					补充资料:财政制裁
		      国家财政机关根据法律对违反财政法规和财政纪律者的处罚。又称财政处罚。
  
目的和作用 通过厉行财政法纪,保证国家利益、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参加国民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正当权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者给予经济打击。财政制裁具有强制性。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一经裁决,便运用国家权力强制执行。财政制裁也具有平等性。对违反财政法纪的单位和人员的制裁,主要依据违法违纪的事实和情节来量处。
  
历史沿革 中国的财政制裁自夏、商、周时期就已出现,以后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也都有具体规定。例如:汉武帝时对私人拥有的车船征税,法律规定每辆车和每条船征税120钱,商人加倍,要求有车船者向政府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又如唐代中期实行两税法后,取消了原有的一切税收,为保证新税法的顺利实施,规定征旧税者要依法治罪。到中华民国时期,同以前相比,财政制裁更趋完善,在这一时期颁布的预算、决算法、公库法和各种税法中都有体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颁布的一系列财政法令、规章制度中,对财政制裁都有明确的规定。
  
制裁形式和分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6),中国的财政制裁,除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外,根据事实和情节有两种主要形式:①经济制裁。主要有征收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②行政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财政制裁的分寸:①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处以罚款的,其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五倍。两项处罚可以并处。②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给予罚款处罚时,罚款最高不超过相当于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行政处分和罚款可以并处。③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没收非法所得;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追回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冲转有关的项目。④对于违反财政法规、弄虚作假而骗取的先进荣誉称号,应当由授于单位予以撤销。
         
		
		目的和作用 通过厉行财政法纪,保证国家利益、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参加国民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正当权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者给予经济打击。财政制裁具有强制性。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一经裁决,便运用国家权力强制执行。财政制裁也具有平等性。对违反财政法纪的单位和人员的制裁,主要依据违法违纪的事实和情节来量处。
历史沿革 中国的财政制裁自夏、商、周时期就已出现,以后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也都有具体规定。例如:汉武帝时对私人拥有的车船征税,法律规定每辆车和每条船征税120钱,商人加倍,要求有车船者向政府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又如唐代中期实行两税法后,取消了原有的一切税收,为保证新税法的顺利实施,规定征旧税者要依法治罪。到中华民国时期,同以前相比,财政制裁更趋完善,在这一时期颁布的预算、决算法、公库法和各种税法中都有体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颁布的一系列财政法令、规章制度中,对财政制裁都有明确的规定。
制裁形式和分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6),中国的财政制裁,除构成犯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外,根据事实和情节有两种主要形式:①经济制裁。主要有征收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②行政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财政制裁的分寸:①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处以罚款的,其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五倍。两项处罚可以并处。②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行政领导人,给予罚款处罚时,罚款最高不超过相当于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行政处分和罚款可以并处。③对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没收非法所得;收缴应当上交的收入;追回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冲转有关的项目。④对于违反财政法规、弄虚作假而骗取的先进荣誉称号,应当由授于单位予以撤销。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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