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ank financial business

银行金融业务
1.
Empirical research into the effect of financial hi—tech development on bank financial business innovation;
金融高科技发展对银行金融业务创新深层次效应实证研究
3) Banking
[英]['bæŋkɪŋ] [美]['bæŋkɪŋ]

金融,银行业
5) non-bank financial sector

非银行金融业
1.
As par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non-bank financial sector is a branch of financial system composed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th no credit creation function such as securities, insurance and trust and investment companies.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业是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众多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分支体系。
补充资料: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 (1992年6月11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一、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公司除外)、城市信用社及联社、金融市场等。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一)学历与资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从事金融工作五年以上,经济、法学专业同等学历者,须从事金融工作七年以上; 2.金融专业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经济、法学专业同等学历者,须从事金融工作十年以上;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金融工作十二年以上; 4.初中毕业、从事金融工作十五年以上; 5.从事其他经济工作二十年以上,经过金融专业培训一至二年。 (二)无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致使公司亏损、破产记录。 (三)一经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党政机关脱钩。 (四)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 四、拟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须由该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业务资格审查。 (一)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总行对其法定代表人的拟任人选进行业务资格审查。 (二)副局级以上(含副局级)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进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进行业务资格审查。 (三)处级以下(含处级)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经所在地人民银行审核后,由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进行业务资格审查。 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亦按上述审批权限,分别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机构同意。 五、对法定代表人抉任人选的资格审查,不论是否同意,均由审查单位行文批复。 六、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按审查权限经人民银行进行业务资格审查同意后,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文办理任免手续,并凭此更换《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业务资格审查或审查时有异议的,其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任免手续,人民银行不得为其更换《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