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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ierarchy of judges
法官等级制度
2)  bureaucratic hierarchy
官僚等级制
1.
The enlightenment and the impersonification characteristic of Weber s bureaucratic hierarchy;
韦伯官僚等级制的非人格化特征及启示
3)  system of Judges
法官制度
1.
The reform of system of judges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judicial reform in our country, basing on the current judicial situation; the main targets of reform of system of judges are judicial justice, judicial independence, judicial efficiency and judicial integrity.
法官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中国司法的现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效率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4)  judge system
法官制度
1.
On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Judge System;
论南京国民政府法官制度
2.
Thinking on the Current Judge System of China;
关于完善我国现行法官制度的思考
3.
Xin Hai revolution after,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Nanjing temporary government of every place have established in succession" temporary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have composed new content for judge system, have established judge independently adjudication principle a.
辛亥革命后,各地军政府和南京临时政府相继制定了《临时约法》,对法官制度赋予了新的内容,确立了法官独立审判原则、严格法官考试制度,并规定了法官的保障措施等。
5)  justice system
法官制度
1.
The reform of justice system, which is of great value nowadays, is the focal point of the judicial reform.
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有其重要的时代价值。
6)  hierarchy [英]['haɪərɑ:ki]  [美]['haɪə'rɑrkɪ]
等级制度
1.
Under the traditional hierarchy, the Chinese peasants social class position and dual system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have resulted in the un-guaranteed peasants treatment.
在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度下,中国农民的社会等级地位和城乡二元社会制度是导致"农民国民待遇得不到保证"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农民待遇问题"的道德尴尬就必须建立起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的道德制度,即在划定社会成员权利与义务的利益结构上逐步走向合理和公正,激活社会繁荣和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使社会成员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充分的制度性保障,促使社会道德伦理关系格局趋向有序化和合理化。
2.
The feudal hierarchy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formation of the ideology of power orientation.
“官本位”意识的产生与封建等级制度密切相关 ,其思想基础就是封建等级观念。
补充资料:等级制度
      前资本主义社会划分社会集团的制度。其划分是以阶级分化为基础的,是阶级差别的一种形式。
  
  等级划分  等级是一定的社会集团。社会中不同等级成员的不同权利、义务及加入或排除于某等级的条件,都是由国家法定的。等级身份一般是世袭的;个别成员的身份有时因战功、贡纳或罪罚等而升降。等级制度的实质是法律规定了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上下等级之间一般是统治与隶属关系,它起着稳定统治秩序和保证统治集团利益的作用。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等级划分方式各有不同,或者取决于政治地位,或者取决于宗教神职,或者取决于职业差别、民族差别、血统关系、门第门阀等。
  
  欧洲  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和奴隶等级。在中世纪的法国,城乡居民因职业、生活方式和社会地位不同而彼此隔绝。到11~12世纪间,教士、武士和平民三部分人逐渐固定下来,形成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前二者被称为第一、二等级,市民等级即第三等级。在这些等级之下是广大农奴。这种社会结构是法国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的基础。1302年,国王首次召开了有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在14~15世纪,这种等级会议在政治中有重要地位。中世纪西欧其他各国,国王之下也大都存在教士、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
  
  中国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国都曾在"名分"的原则上建立起区分贵贱尊卑的严格等级制度。周代天子以下有诸侯、卿、大夫、士等统治等级和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等被统治等级。其后历代制度各有不同。到了清代,除最高统治者皇帝外,还有拥有不同特权的宗室贵族、缙绅、绅衿等级,以区别于凡人等级和被奴役、被歧视的雇工人、贱民等级。法律明确规定了他们的不同法律地位。
  
  印度  印度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是种姓制度,也称卡斯特制(见印度种姓制度)。这种制度把居民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从事不同的职业。婆罗门一般都有文化,专门研究《吠陀经》并主持宗教仪式;刹帝利从事政治和军事活动;吠舍为一般群众,主要是务农和经商;社会地位最低的是首陀罗,从事那些被认为最低贱的职业,如清道、制革、处理尸体等。各种姓实行内婚制,职业世袭,排他性很强。
  
  等级的消灭 等级划分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资产阶级产生于封建等级之中,但只有取消了封建等级特权,资本主义才能得到充分发展。因此,欧洲中世纪末期的阶级斗争就表现为等级斗争。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被废除,原则上消灭了等级,公民获得法律上的平等,阶级不再以等级的形式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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