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Application of the law in administration litigation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3)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诉讼法
1.
On the Problems of the Colleges Impeached Cases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看高校被诉案件
2.
This paper suggests to amend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and enact the anti-monopoly law.
文章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制订反垄断法,建立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垄断(特别是抽象行政垄断)的可诉性,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救济措施。
3.
The case scop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n our country is so narrow that it has placed restrictions on the protection for administrative plaintiff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and also made the justice examine against ministrative main body limited in a very big scope.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使对行政主体的司法审查在很大范围上受到了限制。
4)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行政诉讼法
1.
Rethinking the Re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反思
2.
It is urgently necessary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in china to be properly amended.
司法审查实践表明,我国《行政诉讼法》亟待修改。
3.
It is urgently necessary for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in our country to be properly amended.
我国《行政诉讼法》亟须作出适当修改,在修法过程中应贯彻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注重研究解决如下制度创新与改进的课题: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作为行政诉讼立法的首要目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应坚持司法最终性,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参加人范围和行政诉讼救济范围,行政诉讼立法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5) 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诉讼法
1.
Conflict and Solution:The Necessity of Amendmentto Law of Administrative Lawsuit;

冲突与消解:《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必要性
6) the relation of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行政诉讼利害关系
1.
By probing into the relation of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he limit of third part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he sort of third part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tc in the article, we can be certain of the limit of third part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
文章通过对行政诉讼利害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行政诉讼第三人种类等问题的探讨 ,以明确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
补充资料: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是:①组织与管理权利。即行政机关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利。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时,主要采取发布行政管理法规和执行行政措施的方式二②强制与处罚的权利。即对一切不眼从行政机关在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中发布的规则和决定的任何个人、集体、单位或机关,依法强制其执行,对一切违反行政机关在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中发布的规则和决议的任何个人、集体、单位或机关,依法给予处罚③委托与监督的权利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更好地进行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有权将其部分权利委托给其他机关、单位、团体或公民行使,国家行政机关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国家行政机关的义务是:①执行的义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因此,这种义务表现为对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义务。②眼务的义务行政机关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为人民眼务.为基层服务尽纠正不当和违法违纪行为的义务:行政行为是对宪法、法律的具体实施,对人民利益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甚至违法违纪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此时行政机关承担着纠正不当和违法违纪行为.对过失人员追究责任.对给人民造成的损失予以补救的义务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①合法权益受保护的权利。②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二.且对行政机关监督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是:工遵守各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义务。②接受委托代理执行的义务瑟承担违法后受处罚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的唯一性.使其有别于其他的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包括:工当事人的一方必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一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国家行政机关、阅家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可以成力行政法律关系巾的一方,{口另方必定是川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里所说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授权进行某些行政管理的组织。②单方面性。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一般都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愿为根据。行政机关可以单方面设立、变更和解除行政法律关系,不需要征得相对当事人的同意。它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性、有偿性是不同的。③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一旦作出某种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就承担了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强制性与其他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不同。民事法律关系需要经过法院判决才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法律关系一旦形成,相对人就有履行的义务,不需要经过法院的诉讼活动来强制执行。④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单方面性和强制性决定了行政法律关系的程序性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序性是不一样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产生的纠纷,一般先不通过法院裁决,而由指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经由特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即行政复议。如对行政复议仍不服,则提交法院裁决;如双方同意行政复议的结果,则不需经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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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