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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modern concept of government by law
现代法治观
1.
To cast off the influence of the theory upon social life, we must make a thorough change in legal instrumentalist values and foster a modern concept of government by law in the whole society, so as to build a modernized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为了摆脱这种法律工具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以致力于建立现代化法治国家 ,必须对法律工具主义价值观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在全社会树立起现代法治观
2)  mordern legal idea
现代法治观念
3)  college students modern outlook of law
大学生现代法治观
4)  Modern Rule of Law
现代法治
1.
A Talk about the Apocalypse of the Legalist Thought to the Modern Rule of Law;
论法家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启示
2.
And furthermore this paper sketches the basic demand of modern rule of law and designates the conflict between mediation and the modern rule of law.
调解指的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相互妥协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本文通过对调解的一般分析和个案分析,指出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两个特征;其次,本文勾勒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指出调解与现代法治的冲突;最后本文指出,制度的形成和废除其实不是个别法学家说了算的,甚至也不是立法者说了算的,纸面上设计的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未必就真的能实现,而纸面上废除的制度在社会生活中也未必就会消失。
5)  rule of law
现代法治
1.
According to the modern principle of the rule of law,it is necessary for plice power to be guided by principles of the rule of law,proportionality,li.
把警察行政权的行使纳入现代法治的框架,对其的运行强调法律、比例、程序、制约、救济等法治原则,重视行政相对人的能动作用,加强对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行使警察行政权的行为—公安行政行为的监督,将会有效地防止警察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6)  modern rule by law
现代法治
1.
It helps to understand correctly and apply 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of modern rule by law.
 以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为理论框架和思维路径,对现代法治内在构成要素进行了深入、具体地分析,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完整把握现代法治的科学内涵。
补充资料:现代西方哲学家的自然观
      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家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和自然科学革命中形成发展的对自然界的各种看法。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大多数现代西方哲学家都力图用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程度上适应现代科学的发展,反对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但是,他们大都回避甚至否定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规律性,有的还强调人认识自然的非理性因素,或宣扬宗教神秘主义。他们的自然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科学主义自然观  它强调自然界只是在自然科学的、特别是数学和物理的命题中显示出来的东西。B.A.W.罗素表示相信外在世界的存在,认为不应当把自然界归结为物体的总和,而应当看作由点、瞬间、质点所组成的一系列"事件",即事物的各种性质和关系的系统。但他又认为,这一切归根结蒂都是人们通过感官所形成的感觉材料。它们组成某种可用数学描述的先于经验的逻辑结构,构成一个先验的实在的"共相世界"。某些逻辑实证主义者也抱有这种观点。L.维特根斯坦坚持,世界不是事物而是"事实"的总和,即逻辑空间中可能的东西、主体的稳定状态,它是外在于现实世界的某种逻辑结构。因此,从逻辑必然性不能导出现实世界的因果联系,科学也不能预见未来。R.卡尔纳普也取消了自然界本身存在的问题,要求哲学局限于科学所描述的现象,甚至局限于对表述这些现象的科学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以"肃清"一切世界观因素。H.赖兴巴赫也从同样的观点出发,认为科学中只有逻辑蕴涵关系,而且只有描述经验事实的"如果......那么有某种可能......"的概率陈述,而无所谓客观因果联系。
  
  60年代兴起的结构主义思潮从某些方面发展了这种自然观。按照C.勒维-斯特劳的看法,自然界只是一个永不枯竭的可能结构的源泉,而从不具有完备的意义。它犹如一份音乐总谱,只能是人们为了适应环境需要而在一定时间所构造的世界模型。此外,科学实在论也发展了这种自然观。K.R.波普尔认为科学是人关于自然界的唯一认识形式,因而自然界只有通过科学理论的不断检验和批判才能表明其独立存在,并且不断地表现出它的永无穷尽的非决定性的本来面貌。H.普特南也认为,自然界的实在状态和结构只能愈来愈好地表现于科学理论之中。
  
  人本主义自然观  它反对从科学出发认识自然界,认为自然界总是同生命、主体、人耦合着,是后者活动的产物。直觉主义者H.柏格森认为宇宙是生生不息的长河,是生命的冲动或创造的进化,也是唯一实在的真正时间──"绵延"。在他看来,物质只是绵延中断的结果,是生命止息以后的余烬,它表现为科学所描述的世界空间性。因此,人们只能靠直觉、诗和艺术,而不能靠科学和理性认识自然界的本质。存在主义者M.海德格尔提出,人的个体性是优先于自然界的"特殊类型的实在",自然界是通过人的意象而摆到人的面前来的,人又把自身摆到自然面前制造自然。按照K.雅斯贝尔斯的说法,自我和世界是统一的,自然界是哲学从流动可变的周围环境中所寻求的某种固定的存在,它只有成为自我体验的对象,才能成为现实。J.-P.萨特还提出,自然界是无限的,而且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它只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认识的东西,只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可能性。他认为,人的存在要求绝对自由,因此必须依靠自由选择塑造世界、塑造未来。某些实用主义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倾向于这种自然观。如W.詹姆斯声称,他们并不管自然界本身如何,而只看它对人的效果,因而实在世界只是一个我们联结各种经验事实的过程,就象用五颜六色的石子镶成一个"多元的宇宙"。因此,自然界只是人在实践中的创造。
  
  有机主义自然观  这种自然观在调和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种倾向的基础上,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有机体。过程哲学的创始人A.N.怀特海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秩序、有生命的整体,其中的原子、电子是原始有机体,也是反映整个宇宙的小宇宙。它与生命溶为一体,是一个创造的进化和由潜能变为现实的有目的的过程。因而在怀特海那里,自然界表现为一系列的时空事件,它们同一切存在都有关联,不仅反映过去,而且预示未来。英国的J.C.斯穆茨(1870~1950)也把自然界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其中蕴藏着一种创造性力量和趋向,从而使简单的结构不断向着日益复杂的结构演化,最后达到理想的整体。但在他看来,这种创造性力量是超自然的、神秘的东西。
  
  新托马斯主义自然观  现代西方哲学家片面坚持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观点的结果,给神学留下了空隙。新托马斯主义者借口科学和哲学都不足以解决自然观问题,而力主用"超自然"、"超物质"的信仰加以补充。他们秉承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认为一切存在物都是由质料和规定这种质料的形式组成的,并认为后者是主导的、积极的,前者是从属的、消极的。它只是一种消极接受形式作用的潜在可能性,一种想成为存在的"渴望",也可以说是一种"非存在"。同样,整个自然界也表现为这两种不同成分之间的结合,并且具有各种不同的层次。一切层次中最低级的是无生命物体,这些物体缺乏有机的统一和活动;而生命则显示出较大的统一和活动。最后的层次是凌驾于无生命物体和有生命物体之上的人,人的使命就在于认识最高的存在──上帝。上帝是"纯存在"或"纯形式",也是第一推动、第一原因、绝对必然、绝对完善和终极原因,正是由于它才保证了自然界成为一个统一的合乎规律的整体。新托马斯主义的这种自然观,归根结蒂是把自然界的联系和规律性神秘化,为论证"上帝的存在"提供哲学根据。因而它不过是中世纪神学自然观(见欧洲中世纪自然观)在现代科学条件下的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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