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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asic clause
基本条款
1.
The special clause refor to parties free and appointed clause outside the condition clause of contract of insurance,Its purpose lies in controlling danger and basic clause content of the change.
特约条款为当事人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外自由约定的条款,旨在于控制危险和变更基本条款内容。
2)  basic terms offer
基本条款建议书
3)  iginal or authentic clause
正本条款
4)  supervisory and overhead charges clause
监工及基本费用条款
5)  basic rule [Housing Loan Scheme]
基本规条[购屋贷款计划]
6)  dtext
画文本的各条款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再保险合同的种类繁多,条款根据不同的再保险方式和业务类别也多有差异。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在国际再保险业务中通用,这些条款为保险界所熟知,所以不用事先约定,而只需在合同中列明。这些基本条款主要有共命运条款、错误和遗漏条款、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和仲裁条款等。 1.共命运恤Uow一the fortunes)条款 共命运条款通常表述为:“兹特约定凡属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此条款规定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在利益与义务上共命运,主要是根据再保险业务的特点需要而作出的。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往往属于不同地区或国家,再保险人不可能介人原保险业务。 共命运条款的具体内容为:凡是有关保费收取、赔款结付、对受损标的的施救、损余收回、向第三者追偿、避免诉讼或提起诉讼等事项,授权原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作出决定,或出面签订协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由双方按达成的协议规定共同分享和分担。这些规定有利于原保险人能够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正确合理地制订费率,恰当谨慎地处理赔款,从而保证双方更多的保险利润。我们可以看出,同一命运是针对双方的利益。原保险人为了单方面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如刊登广告、发布公告等,再保险人无须同一命运,不负共同责任,也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应该指出,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同一命运是保险命运而非商业的命运。保险命运指原保险人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保险贵任,再保险人由于接受其责任的转移,所以须与其同一命运。商业命运指原保险人本身财务上的间题。如原保险人因员工或经纪人侵吞保险费或原被保险人不交付保险费等所致的损失。对于原保险人这些商业上的损失,再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共命运是基于再保险合同基础上的保险命运。另外,共命运条款也不能要求再保险人负责超过合同规定限额以上的损失,以及合同规定责任范围以外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共命运条款沿用甚久,已为国际保险市场所普遍承认。但由于近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不景气,有些再保险人已提出重新考虑这个条款,特别要求原保险人在决定通融赔付和发生争议付诸诉讼前,需征得再保险人的同意。 2.错误和遗漏条款 由于分保手续十分繁琐,从再保险协商、危险责任的分配与安排,到账单编制、再保险费的交付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中,难免有错误、遗漏以及延迟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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