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mpanies segment
企业分部
1.
This thesis studies international tendency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listed companies segment.
本文论述了上市公司分部信息披露的国际趋势 ,同时 ,对我国企业分部信息披露现状作了分析评价 ,并对如何制定我国企业分部信息披露准则 ,提出了设想。
2) inside and outside enterprise analysis
企业内外部分析
3) Headquarters-branch offices Structure
总分部结构企业
4) head quarters and branch of the enterprises
企业集团的总部与分部
5) enterprise
[英]['entəpraɪz] [美]['ɛntɚ'praɪz]
企业内部
1.
Distribu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aspect in the chain of enterprise internal operation mechanism.
分配机制是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重要方面,企业活力的大小,很重要的在于内部分配机制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是否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
9 index class 1 and the corresponding 72 index class 2,the utilization Delphi-method determines various index proportion,thus has designed a set of complete enterprises h.
通过文献研究和定性研究,遴选了发展规范化、竞争公平化、社会责任承担状况、文化理念深入化、沟通顺畅化、团队凝聚力、工作人性化和权益落实情况等9个一级指标及相应的72个二级指标,运用德尔菲法确定各指标权重,从而设计了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和谐度评估指标体系。
3.
In the enterprise,only when the knowledge is transferred and used among people,can it embody its value.
探讨企业内部知识传播产生的基础,提出知识势能的概念,并用其衡量个体所拥有的某一特定领域知识的量的大小;分析知识在企业内部得以传播的动力,并对传播过程中涉及到的因素进行划分和描述,进而提出企业内部的知识传播概念模型;此外,引入系统动力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对企业内部的知识传播进行量化模型构建,提出3个量化模型。
6) western enterprise
西部企业
1.
It provides the mentality and the method for the training work of the next northwest local enterprise s talented person,and provides basis to policy for the western enterprise talented person s reas.
本文从人才培养的基本内容出发,对西北地区企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制度、资金保障体系和培养层次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今后西北地区企业的人才培养提供思路和方法,为西部企业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永续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2.
Human resource involves the flourish and decay of western enterprises and thei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人力资源关系到西部企业的兴衰和持续发展,目前,西部企业人力资源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西部企业要加快发展,必须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补充资料: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
【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部分是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就金融机构讲,主要指合资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及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金融机构。 对金融机构的征税,分两种方法,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外国的金融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这里所谓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金额机构、场所,从事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l)从中国境内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经营的金融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金融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_L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