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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w psychology
法律心理
1.
Consciousness of law consists of all kinds of law subjective, it is special mass s reaction of mentality and subjective to phenomena of law based on their law psychology formed in special social env.
法律意识是各种法律主观的总称,即法律意识是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法律心理基础上,对法律现象所做出的心理的、主观的反映。
2)  legal psychology
法律心理学
1.
Through the study of social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of folk norms,we can understand more effective norms in our society,and promote the study of legal psychology deeply.
通过研究民间规范的社会心理机制能更好地了解我们社会中存在的切实有效的规范形式和内容,并且有助于推动我国法律心理学的深入研究。
2.
From the aspect of legal psychology,cyber crimes are not different in essential from other kinds of crimes.
而从法律心理学的角度对网络犯罪进行解读,则会发现它与其他形式的犯罪并无本质区别,不过是透过网络本身的特性对犯罪特性加以放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多关注犯罪本身、关注犯罪主体、关注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形成与发展,定会对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有很大的帮助。
3)  legal social psychology
法律社会心理学
1.
Since early 1980s? legal social psychology research in America has got a lot of new fruits in many aspects such as the study of jury, testimony, public attitudes toward crime, and so on.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法律社会心理学在陪审团、证人证言、公民对犯罪的态度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新成果。
4)  legal psychological quality
法律心理因素
5)  psychological law
心理规律
6)  psychological laws
心理规律
1.
There are concrete measures in applying psychological laws to promote the humanization of college student Party members education:applying need psychological laws to enhance consciousness in learning theory;applying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laws to straighten students motiv.
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针对学生党员的思想特点和心理变化规律,应用心理规律,加强高校大学生党员教育,无疑是一个新的视角。
补充资料:法律心理学
      研究与法有关的各种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一个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也称法制心理学。它是介于法学和心理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简史  法律心理学的思想源远流长。最初是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的。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一些哲学家和思想家在他们的著述中涉及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与法律心理学有关的思想。中国殷商和周朝的文献中也有不少地方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社会、生理、精神、遗传、司法医学等方面探讨犯罪问题。当时的代表作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J.C.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P.吕卡的《自然遗传论》等。到了19世纪下半叶,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德国的精神病学家B.von克拉夫特-埃宾于1872年第一次以犯罪心理学为名出版了专著,接着H.格罗斯、E.武尔芬、P.科瓦列夫斯基、R.佐默尔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专著。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库里舍尔的《供词和心理学与司法审判》、波尔杜加洛夫的《论供词》等著作,就是这个时期的代表作。R.M.哈钦斯和D.斯莱辛杰于1929年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随后有H.E.伯特(1931)等。正因为法律心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形成得比较晚,所以至今对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还存在许多不同看法。H. 托奇认为,法律心理学是研究审判过程和参与这一过程的人的意图、动机、思维和情感的科学。J.L.塔普则指出,心理学家在法律问题上开展的研究"过分犯罪化"了,也就是说,侧重于犯罪审判的过程和方面,却大大忽视了民事法庭、法律社会化和法律协商等方面的心理学研究,因而给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局限性。苏联的Μ.И.耶尼克也夫提出,法律心理学的组成应包括法律心理学的方法学基础、法律心理、司法心理和改造心理等 4个部分。И.κ.萨赫里马尼雅恩则认为,法律心理学体系应由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和改造心理学4个分支组成。中国在80年代以前对法律心理学研究不多。近年来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在犯罪心理方面,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综合西方和苏联法律心理学界的观点,结合中国的实际,可以对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内容作如下的概括:它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在司法心理中,如果按司法程序来分,还可以细分为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等;如果按照诉讼参与人来分,则可细分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辩护人心理、警官心理、检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立法心理  研究在立法活动中各有关人员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为立法提供心理学依据。如立法的社会心理前提,法的解释、修改或废除的社会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识、能力、性格对立法的影响等。
  
  普法教育心理  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心理活动规律。如法律宣传的原则、途径和方法,法律意识的内化机制和形成过程等。
  
  司法心理  研究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如在侦查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和警官的心理;在预审过程中犯罪人、警官和其他参与人的心理;在审判过程中犯罪人、被害人、证人、辩护人、检察官和法官的心理等。
  
  劳动改造心理  研究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如影响和制约劳改罪犯心理活动的一般因素;不同类型罪犯在劳改中的心理特点;劳改罪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规律等。
  
  民事诉讼心理  研究在各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
  
  法律心理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追踪研究法、民意测验法、数理统计法等。除了这些一般研究方法外,研究者们还根据自己的具体研究课题选择几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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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