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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tax refund policy for export of Tibet
西藏出口退税制度
2)  export tax refund system
出口退税制度
1.
This paper analyzes on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the export tax refund, introduces the history of the export tax refund system, analyzes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form process of the export tax refund system, and advances some suggestions.
分析了实行出口退税的必要性,介绍了出口退税制度的历程,分析了出口退税制度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3)  export drawback system
出口退税制度
1.
The nature of export drawback system should no longer be determined by the neutral taxation principle,but according to whether the government s long-term economic goal can be realized.
出口退税制度的定性问题应跳出从"中性税收原则"的角度去探讨的旧框框,而应该以是否实现政府既定的长期经济战略目标为依据。
2.
Not merely many questions exist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ing in the export drawback policy, but also there are greater disputes in theory, so the reform orientation of export drawback system becomes a hot proposition of domestic academia at present.
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出口财政激励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税收政策,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
4)  system of tax rebate of exporting abroad
国外出口退税制度
5)  Scientific System of the Refunded Tax on Exports
科学出口退税制度
6)  system of tax rebate of exporting
出口退税机制
1.
Secondly, by combining the facts that we have learned, is the exploration on the measures on the system of tax rebate of exporting and the effects we had learned.
首先分析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问题及新政策出台后所产生的影响,然后结合实际探讨企业应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收效,最后借鉴国外出口退税制度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补充资料:西藏
      中国行政区域名。位于中国西南部。北界新疆,东北界青海,东界四川,东南界云南,并有一段与缅甸相连;其南与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为界;西界印度、克什米尔。面积约为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
  
  古为羌、戎地。唐、宋称吐蕃。蕃,藏文作Bod,为藏族的自称。有人认为,"蕃"是古代藏族普遍崇信的巫教--"本"(Bon)的音转。吐蕃一说为吐蕃自称"大蕃",唐人改"大"为"吐"。松赞干布(?~650)曾划分其地为五如(如,意为部或翼):乌如,以今拉萨为中心;腰如,以今山南地区乃东县为中心;叶如,以今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为中心;拉如,以今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为中心;孙波如,其范围大致为今那曲地区与青海省连接地带,即古羌人苏毗(被吐蕃征服后称孙波)聚居的地区。
  
  元代仍称此地为吐蕃或西蕃(西,意为中原地区以西),分称其地为乌思、藏、纳里。乌思(Dbus),原意为中心,即今拉萨及其附近地区;藏(Gtsang),原意为洁净,即今日喀则及其附近地区;纳里(Mngav ris),原意为领地,即今阿里地区(见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明代称西蕃、乌思(斯)藏。清初称图伯特、土伯特,皆为"吐蕃"的别译;称唐古?兀ㄟ迷晕飨牡某品āR蛟硕晕飨摹⑼罗某品ㄓ惺被焱钥滴醵?(1663)始称西藏,分称为卫(即元、明两代"乌思"的别译,又称前藏)、藏(又称后藏)、阿里。
  
  在今西藏自治区的辖区内,历史上除分称卫、藏、阿里的地区外,还有康地区的一部分。康(Khams),原意为境域,即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及西藏昌都地区的统称。原为土司及藏传佛教各教派活佛封地。雍正六年(1728)清朝将康区东部(今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划入四川,将康区南部(今中甸、维西、德钦等地)划入云南。清末曾在康区全境厉行改土归流政策。民国元年(1912)设川边经略使,积极筹划西康建省。1914至1918年达赖十三世受英人怂恿派军攻入康区西部,西康建省一事遂告停顿。
  
  今西藏自治区内,尚有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传统性地区名称。
  
  绛塘,一作羌塘,意为北部草原,即今那曲地区。
  
  三十九族,全称霍尔三十九族,今昌都地区西北部、那曲地区东部的丁青、索县一带。清初为蒙古的和硕特部牧地,后归清朝驻藏大臣直辖。
  
  达木八旗,今拉萨市以北当雄县一带,原为蒙古和硕特部驻防要地,后归颇罗鼐父子管辖。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墨特那木札勒乱事平定后,由清朝驻藏大臣直辖。
  
  工布,今拉萨市以东、尼洋河流域的工布江达、林芝一带。传说中的"上丁二王"时期(松赞干布前二十三、二十四代),即有关于此地区的记载。
  
  塔布,一作达波,在工布西南,今山南地区东部的加查、朗县一带。吐蕃王朝时是以塔氏家族为主的一个部落的辖地。藏传佛教噶举派塔布噶举系在此地区建立。
  
  波布,一作波窝,今昌都地区波密县和拉萨市辖林芝县东久区一带,分上、下波布。关于此地区的最早记载,亦在"上丁二王"时期。
  
  门隅,今山南地区南部错那县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南的达旺一带,为门巴族聚居区。
  
  珞谕,在门隅以东,雅鲁藏布江向南大转弯处附近。分上、下珞谕。大部分在"麦克马洪线"以南,为珞巴族聚居区。
  
  察隅,今昌都地区察隅县一带。也有一部分在"麦克马洪线"以南,为僜人聚居地区。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首府在拉萨市。现全区共辖五地区(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一市(拉萨)、七十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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