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uction contract
拍卖合同
1.
The effective conclusion of the auction contract is the premise of the emergence of auction contract relation.
拍卖合同的有效订立是拍卖合同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有效的拍卖合同,就无法保证拍卖活动的有效开展,针对我国拍卖法理论和实践中对拍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争议,本文一方面就拍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身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另一方面,就拍卖合同有效订立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纠纷问题进行了分析。
2.
Firstly,the distributed description model based agent was established;secondly,the initialization assignment based on auction contract and the cooperation assignment based on swap contract were introduced to perform the target assignment;finally,the work flow of the system was proposed.
首先建立了基于Agent的分布式分配的描述模型,然后引入了拍卖合同的初始分配和交换合同的协作分配对目标进行分配,最后给出了系统分配的工作流程。
2) auctioning contract
合同拍卖
3) the contract of online auction
网络拍卖合同
4) simultaneous auctions
同时拍卖
5) Allocation Auction
协同拍卖
6) combinatorial auction
组合拍卖
1.
Ascending price combinatorial auction with multiple activity levels;
多活性级递增叫价组合拍卖方法
2.
Multi-robot systems task deadlock resolution based on combinatorial auction;
基于组合拍卖的多机器人任务死锁解决方法
3.
Chaotic search algorithm for winner determination in combinatorial auctions;
组合拍卖竞胜标确定问题的混沌搜索算法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