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nclusive legal positivism

包容性实证实证主义法学
3) exclusive/inclusive legal positivism

排他性/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
4) the humanized positivism

人性实证主义
5) verifiable rationalism

证实理性主义
6) soft positivism

柔性法实证主义
补充资料: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 positivism 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又称实证哲学。产生于19世纪30~40年代的法国和英国,创始人为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始祖A.孔德,主要代表有英国的J.S.密尔和H.斯宾塞。其形成标志为1830年开始陆续出版的孔德的6卷本《实证哲学教程》。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称为老实证主义,20世纪盛极一时的逻辑实证主义称为新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现象研究,以现象论观点为出发点,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通过对现象的归纳就可以得到科学定律。它把处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作为其理论的中心问题,并力图将哲学溶解于科学之中。实证主义不仅对哲学而且对整个社会科学均发生了深刻影响,孔德所创立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在其后的一个半世纪是西方社会学的主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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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