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rinciple of liability in maritime tort law

海上侵权归责原则
2) system of principles of liability

海上侵权归责原则体系
1.
System of principles of liability, which is the core of maritime tort law works as a functional system, so the establishing of a reasonable and integrally closed system of principles of liability shall be an indication of the systematization of Chinese maritime tort law.
完整合理的海上侵权归责原则体系的建立是我国海上侵权行为法系统化的标志。
6) Tort liability attribution

侵权归责
1.
The author firstly questions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Non-negligent Liability" maintained by TRIPS Agreement, and then questions"the principle of Negligent Liability Presumption"generally applied in China judicature through analyzing tort liability attribution i.
本文作者从分析WTO知识产权协议侵权归责入手 ,对TRIPS协议主张“无过错责任”总原则提出质疑 ,对中国司法总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提出疑问。
补充资料:《海上战略的若干原则》
《海上战略的若干原则》
Some Principles of Maritime Strategy
Haishang Zhanlue de Ruogan Yuanze《海上战略的若干原则》(Som。Prin-c洲es ofMdritimo Strategy)英国军事理论著作。伦敦康伟海洋出版公司19H年出版,1972年再版。作者J.S.科贝特(1854-1922),英国海军历史学家和战略理论家。出生于英格兰南部,毕业于莫尔伯勒和特立尼蒂学院,后就读于剑桥大学,获法学士学位。谙熟海军史,曾任英国海军部非正式历史顾问,英国皇家海军学院讲师。主要著作还有《德里克与都铎王朝时代的海军》、《英格兰在“七年战争”中》、《特拉法尔加之战》等。 全书包括“战争理论”、“海战理论”和“海战实施”3部分,主要内容有:①论述了制定海上战略原则的基本途径及重要意义。认为海上战略原则可从历史研究中推导出来,有助于人们完成未来的海战任务。海上战争存在着永恒的原则,海军指挥员了解这些原则,便能获得关于海上战争的某些共识。②论述了陆地与海洋、陆上力量与海上力量的关系。认为海军不可能单独取得整个战争的胜利,必须与陆军紧密配合才能达到国家的政治目的。人类生存在陆上而不是在海上,最后的决策必须以陆地为主。成功的海上战略,首先必须正确处理陆上力量与海上力量的关系。③提出了有限战争在海战中的重要性。认为拥有制海权的国家可以夺取其他远离宗主国的重要目标。主张从海上攻击陆上敌人,以削弱敌人前线兵力的形式,实施“无限战争中的有限干涉”。④提出了海上作战的目标。认为制海权就是对海上交通的控制权,不管这种交通是出于军事需要还是商业目的,海战的目标都应该是控制交通,而不像陆战那样是征服领土。⑤提出了海战的3种类型。一是通过寻求有利于己的与敌舰队作战和封锁的形式夺取制海权;二是通过舰队积极防御和小规模反击的形式保持制海权;三是通过对敌人人侵的防御作战,破坏敌方贸易,保护己方贸易,以及攻击远征之敌,保障和支援己方远征的多种形式使用制海权。 《海上战略的若干原则》的出版,进一步完善了作者的海上战略理论体系,所提出的海上战略原则,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海军建设和海战理论的发展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周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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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