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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legislation of economy law
经济法立法
2)  economic legislation
经济立法
1.
Taking Some Consideration of the Ethnic Economic Legislation;
民族经济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2.
On several characters of economic legislation of Chinese government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论20世纪初中国政府经济立法的若干特征
3.
On the improvements of the economic legislation in China;
简论我国经济立法的完善
3)  economic legislative power
经济立法权
1.
Give a certain economic legislative power to the local government, not only have abundant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but also have very important realistic meanings.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立法权,不仅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4)  the legislative power for the economic law
经济法立法权
5)  legislation about circular economy
循环经济立法
1.
Viewing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the legislation about circular economy of Germany,Japan and America,this article estimates the current legislative circumstances and problems about our country's circular economy,presents the founding of legislative mode which is fit for our country,the construction of legislative system and the method of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statutes.
鉴于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经济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成功经验,笔者分析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如何加强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使之更行之有效。
6)  circular economy legislation
循环经济立法
1.
Influences of circular economy legislation on the building of 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循环经济立法对“两型社会”建设的影响——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例
2.
Chinashould learn from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erms of circular economy legislation to promote itsenvironmental protect.
在当代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循环经济理念成为新的潮流,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补充资料: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经济立法

Faguo Zichanjieji Geming shiqi de jingji lifa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经济立法
economic legislation in the period of the French Bourgeois Revolution

  1789~1794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令。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激烈的反封建斗争,执政的资产阶级政府相继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冲击、摧毁旧制度。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措施涉及的方面很广,其中有关经济的立法尤为重要,对于资产阶级反封建历史使命的完成起了很大的作用。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经济立法,是在整个革命的进程中陆续制订颁布的。在革命的几个不同阶段,由于当时客观形势的变化以及当权者不同的派别主张,所颁布的法令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大资产阶级专政时期 这一时期,包括君主立宪派执政(1789年7月至1792年2月)和吉伦特党人执政(1792年8月至1793年5月)两个阶段。大资产阶级专政代表了金融资本家和自由派贵族的利益,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虽然并不愿作彻底的变革,但迫于形势也采取了一些反封建的措施。这一时期颁布的经济法令主要是:①废除封建义务。在革命刚开始时,就制订了著名的“8月4日法令”,宣布“一切封建义务全部废除”,以后又通过其他的一些法令将它的内容和做法,相继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这些法令,无偿废除的封建义务有:贵族领主的养鸽、养兔和狩猎权,税收方面的特权,教会征收的“什一税”,以及封建国家的“人头税”等。但是对于农民来说,最主要的封建义务是地租和实物贡赋,而这些却须要通过赎偿的办法才能解除。②关于土地问题。大资产阶级对农民获得土地并不真正关心,他们反对地主对土地的垄断,不过是便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由于害怕农民无偿获得土地会影响到私有制的稳定,所以只是宣布将公社土地分配给农民私有,并废除了1669年路易十四颁布的土地“三分制”法令(该法令规定将公社土地分为三份,分别归属领主、农民和公社,封建领主曾经借此掠占了大量土地)。至于领主的土地和教会的地产,则规定了苛刻的赎买条件,广大农民实际上力不能及,结果大量土地都落入了资产阶级和富农手中。③扶助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在这方面颁布的经济法令,都对工商业资产阶级非常有利。如废除行会制度,取消国内税卡,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和币制,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给予从事企业活动和经商者以充分自由等。同时,还公布了具有保护主义性质的关税率,颁发了禁止工人集会、结社和罢工的法令。
  雅各宾专政时期 这一时期(1793年 6月至1794年7月),由于执政的雅各宾党人是资产阶级民主激进派的代表,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性,所以在他们当政期间所颁布的一系列经济立法,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关系。这些经济立法是:①在土地问题上连续制订了三个土地法令,规定给每个无地、少地的农户分配 1阿尔培(约等于 0.3公顷)的土地,将公社土地包括原先被领主强占的公社土地按农民人口进行分配,还没收了王室、教会和逃亡领主的地产,以地价分20年偿还,不计利息的优惠条件出售给农民。至于其他的封建义务也全部予以废除。②在城市经济政策方面:成立了粮食供应委员会,规定了生活必需品的最高限价和统一牌价,宣布投机倒把、囤积居奇者为刑事犯,禁止黑市和私自交易,对老弱孤寡给以补助金等。为了对大资产阶级的财产作一定的限制,还发行了强制性的公债,颁布了将过高的收入予以没收的法令。雅各宾专政时期的经济立法,符合城乡贫民的利益,特别是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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