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nsolidated securities
合并担保
2) guaranty contract
担保合同
1.
As to guarantee insurance contract being an insurance contract or a guaranty contract, our na-tional laws don t give a definite definition,but there are different point-views coming from theory field and practice, judicial field and insurance field.
保证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还是属于担保合同,我国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而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是司法界还是保险界,都有不同的看法。
2.
If the creditor loses guaranty depending on guaranty contract,which would be null and void,for fault in surety,the guarantor should bear fault liability during entering into a contract.
担保合同既可因自身原因而无效 ,亦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无效。
3) fit together guarantee
组合担保
4) guarantee contract
担保合同
1.
In the practical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most disputes caused by guarantee contract come from the fraud when the contract is signed.
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担保合同引发的纠纷很多,其中很大一部分源于担保合同签订前的欺诈行为。
5) Consorzio di Garanzia
担保联合体
6) contract bond
合同担保书
补充资料: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consolidatedstatementofchangesinfinancialpoition)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consolidatedstatementofchangesinfinancialpoition)
以资金来源和运用说明企业集团在某一时期内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动态报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与个别财务状况变动表在内容和结构上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在个别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反映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对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变动影响的项目,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资本增加人合并范围的,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中还应增设“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用于反映外币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表述的会计报表时所产生的差额。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以及其他补充资料编制。其编制的程序与原理和个别财务状况变动表一样,其编制方法也分为间接法和直接法两种(见“间接法”和“直接法”)。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应按照如下方法作特殊处理。
(1)本期少股东损益应当归为流动资金来源(或抵消流动资金来源项目),其数额在“流动资金来源”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之前,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单独反映。因为在合并损益表中,本期少数股东利润(损失)列为合并净利润(损失)的减项,但并没有动用(增加)流动资金。相反,其性质与母公司的净利润(损失)相同,应作为流动资金来源的增加(减少)。
(2)少数股东本期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列为流动资金来源,增加数在“其他来源”中“资本净增加额”项目之后,以“少数股东资本增加额”项目单独反映。因为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说明资金流入的子公司,从企业集团来看也增加了资金资源。
(3)子公司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应当作为资金运用处理,其分配的数额在“流动资金运用”中“利润分配”与“其他运用”之间,以“少数股东利润分配”项目单独反映。由于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的是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不包括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子公司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与母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性质完全相同,属于资金运用。
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以及其他补充资料编制。其编制的程序与原理和个别财务状况变动表一样,其编制方法也分为间接法和直接法两种(见“间接法”和“直接法”)。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应按照如下方法作特殊处理。
(1)本期少股东损益应当归为流动资金来源(或抵消流动资金来源项目),其数额在“流动资金来源”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之前,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单独反映。因为在合并损益表中,本期少数股东利润(损失)列为合并净利润(损失)的减项,但并没有动用(增加)流动资金。相反,其性质与母公司的净利润(损失)相同,应作为流动资金来源的增加(减少)。
(2)少数股东本期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列为流动资金来源,增加数在“其他来源”中“资本净增加额”项目之后,以“少数股东资本增加额”项目单独反映。因为少数股东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说明资金流入的子公司,从企业集团来看也增加了资金资源。
(3)子公司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应当作为资金运用处理,其分配的数额在“流动资金运用”中“利润分配”与“其他运用”之间,以“少数股东利润分配”项目单独反映。由于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的是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不包括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子公司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与母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性质完全相同,属于资金运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