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公众上市公司
1)  public listed company
公众上市公司
2)  Non-listed Public Company
非上市公众公司
1.
In recent years,it is common that shares of non-listed public company were transferred by various intermedi-aries or personal agents,in which various kinds of people and different levels of 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are involved.
近年来,各类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行为屡见不鲜,其中资质配套鱼龙混杂,管理水平良莠不齐。
3)  unlisted public companies
非上市公众公司
1.
There exists a sharp distinction in disclosure regime between unlisted public companies and listed companies.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较大区别,其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场外交易市场的客观需要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点。
2.
The advanced disclosure regime is 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TC markets and the unlisted public companies.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展的基本前提。
4)  public-held companies
公众持股(上市)公司
5)  public limited company
公共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上市有限公司
6)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
1.
The Causes of Cooking Accounts and Counterplot for Listed Company Accounting of Our Country;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及对策
2.
Analysis of impaired assets and profit handling on listed company;
浅议资产减值准备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
3.
The game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n listed company;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博弈分析及建议
补充资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概述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有较高的素质、比较大的规模、股权有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信誉。

[编辑]

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陆军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编辑]

上市公司及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要承担的义务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井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间、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 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 公司。例如,美国500家最大公司的95%是上市公司,具销售额占全美销售额的68%,对美国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上市公司家数从1990年的10家增加到2000年底的 1000多家;地域分布覆盖了除台湾省之外的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产业结构方面转向以机械、冶金、化工、电子等基础原材料工业、支柱产业以及交通 能源等基础设施产业为主导;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上市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其投资者由成千上万的社会公众所构成,因此,上市公司又被称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可见,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只是进入证券市场的第一步,它还必须承担上市后的持续性义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