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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o impose a ban on smoking
发禁止吸烟令
2)  To make an order which forbids smoking
发出禁止吸烟命令
3)  No smoking
禁止吸烟
4)  Smoking is prohibited.
禁止吸烟.
5)  smokeless zone
禁止吸烟区
6)  Positively no smoking
绝对禁止吸烟
补充资料:发禁

发禁是指「对人的头发外型,订立一定的限制,并且以惩罚和强制力要求其遵从的一种规范」。军队中多有发式的管理,校园发禁的情形依各国规定有所不同。

台湾

[编辑]中学

中华民国政府起初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中小学生的发式,包括长度、配件。在当时,男生必须理陆军装发型,而女生则必须剪一种名为西瓜皮的直身短发发型。直到1987年改为各校自行规定,发禁依然存在。依照中华民国教育基本法第九条和国民教育法第二十条之一,教育部无直接管制学生发型的法源依据。

教育部91年公布对于发式的规定中提到:“学生头发的式样,应该综合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家长代表,还有学生代表的意见,才能决定。”根据 人本教育基金会于2003年对台湾247所 学 校进行访问,这些学校上仅一所没有 发禁 , 教育 部训委会同年的调查资料,全台湾仅三所中学没有 发禁 规定。人本 教育 基金会的统计显示,有82.6%的的学校会对 发禁 检查未通过的学生记过处份 。

早期存在台湾学校的发式规定为男生理三分头,女生得耳下一公分,男女都不可染或烫。随着时代的演进,各校有较为宽松的规定,例如男生头发长度可及制服领,女生头发长度可过肩,但是直到2005年,染发和烫发在大部分的中学仍不被允许。

2004年时金瓯女中 禁止头发短于十五公分,违者记过,甚至要退学,造成社会话题。

基隆女中直到2005年中对发型的规定为:不能染、烫,可以打薄,但是不能削得像男生,长度以衣领下缘四指幅为主,天气热可以绑一束马尾,但是不能绑两束以上,发饰以单色为主,不能五颜六色。校方一个月检查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恢复原状」,隔日复检,若未改进,通知家长,以尽量不处份为原则,除非多次劝导不听。

2005年以前在中学对于发型检查未通过者,会遭到师长或教官强制理发,或是记过、警告处份。

不过在2005年7月23日中华民国学生反发禁自治协会等教育团体举办724发禁你好走欢喜斗阵告别式后,中华民国教育部长杜正胜已正式宣布发禁解除。

[编辑]大学

台湾各大学一般皆无发禁。

[编辑]其他

中国大陆:政府教育部门对于学生仪容无明文规定,但绝大部分中学小学会对学生做出要求。大学一般无特殊要求。

香港:教育单位对学生仪容无明文规定,除了少数中学外,几乎所有中小学会对学生作出要求。

美国:教育单位与学校对于学生仪容无明文规定,但部分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会对学生做出要求

英国:由学校自治团体参考老师、家长会意见决定。

加拿大:订有服仪方面的原则性规定,私立学校对发式有较严格的管理。

韩国:教育机关无特别规定,由各校学校营运委员会决定。

日本:部分地区认为男学童理光头是一种传统,因此到了2003年,日本仍有5%的国中有男学生理光头的规定,其中鹿儿岛县和熊本县的比例较高。

巴拉圭、比利时、南非:政府无发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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