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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ort ascending rechecking
升序复核
1.
Parallel 3D skeletonization algorithm based on sort ascending rechecking
基于升序复核的并行三维图像骨架化算法
2)  procedure of checking
复核程序
3)  check of procedure
程序的复核
4)  three nucleotide repeat sequences
三核苷重复序列
5)  Procedure for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死刑复核程序
6)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s
死刑复核程序
1.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s,as a procedural protection of death sentences control,exhibits many problems because of part de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nd non-litigation character of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s.
作为死刑控制之程序保障的死刑复核程序,因部分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及死刑复核程序的非诉讼化特质而出现诸多问题,使这一程序失去了程序保障的作用,不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2.
Since 1980, the authority to approve their own death penalty decisions has partly been given to local courts, so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s exists in name only.
1980年以来,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被下放使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立法上的疏漏和诉讼构造的缺失造成死刑复核程序难以起到最后的程序保障作用。
补充资料:死刑复核程序
      中国刑事诉讼中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核准的程序。这项规定的目的在于审核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以保证正确适用死刑,防止错杀,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中国古代诉讼中曾实行过死刑案件要经皇帝核准的制度。明、清两代对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每年秋季要派高级官员会审,即复审。这种制度在明代称朝审;在清代,复审京师死刑案件称朝审,复审外省死刑案件称秋审。会审后的死刑案件,最后仍要报皇帝核准。北魏、隋、唐等朝代还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即皇帝核准的死刑案件,在执行前还需向皇帝复奏(见历代狱讼制度)。
  
  中国人民民主政权为了更好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当时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即规定死刑判决一般需经上级机关审查批准。抗日战争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均有类似规定,除战争紧急情况外,死刑需经上级机关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死刑复核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但具体做法屡有改变。根据1983年9??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虽属于死刑范畴,但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区别,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判决,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二审判决,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或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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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