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autious sentencing
慎刑恤杀
3) Prudential Punishment
恤刑主义
4) being meticulous in applying punishment
慎罪恤刑
1.
Being an influential system in Chinese ancient legal system history,the system of interrogating prisoners,established in Western Han Dynasty and adopted by the following rulers,has been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ruling of society and reflects the rulers jurisdiction notion of "being meticulous in applying punishment".
这一制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者“慎罪恤刑”的立法思想和司法理念。
5) Charitable system
恤刑制度
6) careful justice and spare punishment
慎狱恤刑
补充资料:恤刑
指用刑慎重不滥。最初见于《尚书·舜典》:"惟刑之恤哉!"意即考虑到刑罚可能滥用失当,量刑时要有悯恤之意,使刑罚轻重适中。后世一般指对于老幼废疾者的减刑和对狱囚的悯恤。汉代统治者注意对于老幼、妇女、废疾者刑罚的减免,汉律规定,年八岁以下,八十以上,除非亲手杀人,犯别的罪都不予追究。景帝(公元前157~前141在位)时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孕妇、盲人、侏儒症患者,在监禁时可给予优待,不加桎梏。宣帝(公元前74~前49在位)有感于当时刑罚之滥,便下诏令郡国每年把因被笞掠、饥寒以及疾病而死于狱中的囚犯的姓名、籍贯、爵级报上,以便作为考察狱吏功过的标准之一。东汉和帝永元 (公元89~104)年间也下诏,给在郡国及中央官府中服役的刑徒,年老、幼小刑徒,以及女刑徒,各减刑期一半;在3个月之内满刑的,即行释放。《晋令》规定,监狱房舍应完好牢固,草蓐要厚实;家人送来饭食,要为之递送;离家远无人送饭食的,官府给饭食费用,由狱卒给做饭。另外,衣服不够的发给衣服,有病的给医治服药。北魏孝文帝(471~499在位)曾下诏:罪人未判决而死于狱中,无近亲者,官府给衣衾棺椟埋葬,不得曝露。南齐时郡县狱囚有病,由狱卒给以汤药,往往造成死亡,便规定了给病囚诊治的具体办法:狱囚有病,必须先申报到郡,由有关职司与医者对诊,远县准许家人探视,然后处治。唐律规定:凡是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以及废疾者,流罪以下可以赎罪;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等死罪的可以上请减免,一般的盗或伤人也可以赎罪;而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如犯罪时未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对于狱囚的悯恤,唐律也有规定:凡狱囚应该请领衣食、医药而不请领发给,以及该允许家人入监探视而不让,应脱去枷锁杻而不予脱去的,主管人员要受杖责六十,因此而致犯人死亡的,处徒刑一年;减窃囚犯食粮,笞责五十,因此而致犯人死亡的,处绞刑。对于犯罪官员,则更为优恤:狱居内五品以上每月沐浴一次,热天给浆饮,病时给医药,病重的脱去械锁,允许家人1人入侍;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妇女子孙入侍。据《宋史·刑法志》载,宋开宝二年(969)五月,太祖以暑气方盛,想到监禁之苦,就下手诏,命两京与诸州官府,派长吏和督狱掾对监狱5日一检视,洒扫狱户,洗涤杻械,家贫不能供养的,给饮食,有病的给医药,轻罪即时判决发遣,不得拖延。此后,每到仲夏时就下敕令给官府。宋咸平元年(998),真宗听从王禹偁的建议,诸路设立病囚院,徒流以上有病者安置于院内,其余允许保外就医。据《元史·刑法志》记载,元代狱中囚犯,必须把轻犯和重犯分开,男女不同屋。司狱、狱卒、提牢官要忠于职守,不得虐待囚犯。没有亲属供给或虽有亲属因贫困不能供给的囚犯,每天给仓米一升,如果饥寒不给衣食,患病而不及时给医药,造成不正常死亡的,主管官员要治罪。明代承袭唐律,虐待狱囚者,与唐代同样处分。明初还设有恤刑官,分别派遣御史到各道审理囚犯。正统(1436~1449)时再度派遣,成化(1465~1487)以后,成为定制。清律沿袭明制,顺治八年(1651)制定矜恤狱囚之法,每日给食米一升,冬季给棉衣一套,夜间给灯油,有病给医药,并酌情宽减刑具,对狱囚非法凌虐的并予治罪。
从广义理解,恤刑还可包括刑典的从轻、刑的延缓执行、赦宥等内容。恤刑的措施并非出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仁慈,只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标榜"仁政";由于封建政权压迫人民的本质以及贪官污吏的大量存在,恤刑措施也常常不能真正实行。
从广义理解,恤刑还可包括刑典的从轻、刑的延缓执行、赦宥等内容。恤刑的措施并非出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仁慈,只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标榜"仁政";由于封建政权压迫人民的本质以及贪官污吏的大量存在,恤刑措施也常常不能真正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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