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he character of the ownership-reserved system
所有权保留制度性质
4) Ownership of the person
人的所有制
1.
Ownership of the person refers to the overall relationship between members of a community with regard to the possession of persons in a more abstract and general sense.
人的所有制是被用来从总体上表明一个人类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占有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人的所有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是区别和划分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志,是一个比生产资料所有制更为重要和更为基本的社会所有制的存在形式;人权概念是一个先后为在相关人类共同体中分别建立和维持人的公民所有制、劳动力的公民所有制、公民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人格的公民平等、人的个人所有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的劳动者人身所有制、婚权的个人所有制和使包括所有成年女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年成员享有人格的人类平等、劳动力的部分社会所有制等社会制度而被提出来的哲学概念、法律概念和政治概念。
5) ownership neutrality
所有制中性
6) the nature of the co-ownership of buildings
区分建筑物共有所有权的法律性质
补充资料:保留所有权
保留所有权
【保留所有权】在分期付款销售中,虽然商品交给买主使用,但在全部付清货款以前所有权仍归销售店(卖主)保留。就是说,在付清全部货款以前,该商品还不归买主所有。当买主无力偿还货款时,卖主可作为抵押回收。 当卖主回收商品时,如果买主不反对,则可以顺利进行。但是,如果买主不同意,却不能强行回收。否则会构成侵犯居住权等刑事犯罪。因此,在买主拒绝交回商品或转让给第三者时,可向法院提出请求“保全商品应争处分”(Provisional Di卿sitio。for the eom一耐ityP此serVation)或提出诉讼要求交回原商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