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ight of access to civil justice
民事裁判请求权
1.
When civil rights are being damaged, we have rights to resort to legitimate, independent, unbiased court to acquire fair trial, which we call it right of access to civil justice.
民事裁判请求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 the right to ask for judgment
裁判请求权
1.
With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many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bout human rights have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due process and the right to ask for judgment.
裁判请求权最早发端于正当程序的规定,是一种宪法性权利。
3) Civil Anspruch
民事请求权
1.
Research on Basic Problems of Civil Anspruch;
民事请求权基本问题研究
4) civil right of plea for compensation
民事赔偿请求权
1.
Therefore,it is an important way to entitle consumers to the civil right of plea for compensation in-order-to protect their legal benefit,and it falls into two types.
但要从法律上规范广告行为,赋予消费者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5) civil claim
民事权利请求
6) the right to claim coercive enforcement of civil judgment
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
1.
In contrast to the coercive enforcement power of civil judgment, the right to claim coercive enforcement of civil judgment is an exclusive, independent and fundamental right of the creditor in execution.
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是与民事强制执行权相对应的专属于执行债权人享有的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权利,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应以该基本权利为核心构筑执行债权人的权利体系。
补充资料:民事裁判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作的决定。分为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就民事诉讼程序事项所作的决定,称民事裁定;就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所作的决定,称民事判决。
民事判决,按诉讼请求的性质分,有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见诉);按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辩论分,有对席判决、缺席判决;按终结诉讼的范围分,有全部判决、部分判决。民事裁定,按其适用范围分,有驳回起诉裁定、中止和终结诉讼裁定、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裁定、上诉程序中撤销一审裁定或判决的裁定,再审程序(见审判监督程序)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补正判决失误的裁定;按其内容分,有确定给付裁定、确定诉讼行为裁定。
法院就合并审理的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部分判决。部分判决是能独立提起上诉与提请执行的判决,如普通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诉讼标的事实清楚而作出的判决,一诉中数项诉讼标的,其中一项事实清楚而作出的判决,都是部分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能上诉。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为未确定判决、裁定。不能上诉的判决、裁定,为确定判决、裁定。未确定判决在上诉期间或上诉以后,不发生法律效力。确定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这种判决约束的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请求变更或撤销判决;制作判决的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改变判决。同一当事人不得再以此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提起诉讼(见一事不再理)。判决效力的内容还因判决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是给付判决,则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是确认判决,则具有确认某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效力;如是变更判决,则具有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效力。
在中国,确认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的法律文书,称为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判决内容的要求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事实为根据,即根据性或完满性;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即合法性;判决内容只有一个明确具体不模棱两可的涵义,即明确性。确定诉讼中程序事项的法律文书,称为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结构与判决书大体相同,但较为简略。
在中国,判决宣告后,如发现判决有遗漏需要补充,或者有失误需要更正的,制作判决的法院,可按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补正。但补正的内容仅限于在法庭审理中已确认的事实。对判决补正的效力,溯及判决宣告时,对该判决的上诉、确认和执行,均以经过补正的为准。
民事判决,按诉讼请求的性质分,有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见诉);按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庭辩论分,有对席判决、缺席判决;按终结诉讼的范围分,有全部判决、部分判决。民事裁定,按其适用范围分,有驳回起诉裁定、中止和终结诉讼裁定、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裁定、上诉程序中撤销一审裁定或判决的裁定,再审程序(见审判监督程序)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补正判决失误的裁定;按其内容分,有确定给付裁定、确定诉讼行为裁定。
法院就合并审理的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部分判决。部分判决是能独立提起上诉与提请执行的判决,如普通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诉讼标的事实清楚而作出的判决,一诉中数项诉讼标的,其中一项事实清楚而作出的判决,都是部分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民事判决与民事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能上诉。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为未确定判决、裁定。不能上诉的判决、裁定,为确定判决、裁定。未确定判决在上诉期间或上诉以后,不发生法律效力。确定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这种判决约束的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请求变更或撤销判决;制作判决的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改变判决。同一当事人不得再以此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提起诉讼(见一事不再理)。判决效力的内容还因判决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是给付判决,则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是确认判决,则具有确认某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效力;如是变更判决,则具有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效力。
在中国,确认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的法律文书,称为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判决内容的要求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事实为根据,即根据性或完满性;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即合法性;判决内容只有一个明确具体不模棱两可的涵义,即明确性。确定诉讼中程序事项的法律文书,称为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结构与判决书大体相同,但较为简略。
在中国,判决宣告后,如发现判决有遗漏需要补充,或者有失误需要更正的,制作判决的法院,可按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补正。但补正的内容仅限于在法庭审理中已确认的事实。对判决补正的效力,溯及判决宣告时,对该判决的上诉、确认和执行,均以经过补正的为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