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cognition correction

认知矫正
3) cognitive therapy

认知治疗
1.
Effect of cognitive therapy in psychologic nursing care on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心理护理在肠易激惹综合征患者认知治疗中的作用研究
2.
Cognitive therapy for patients with refractory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难治性肠易激综合征的认知治疗
3.
Objective:To observe the curative effectiveness of citalopram combined with cognitive therapy in the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somatization disorder and the effect of compliance.
目的:观察西酞普兰合并认知治疗对躯体化障碍患者的疗效及依从性。
4) cognitive treatment

认知治疗
1.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 of cognitive treatment on the dependence of schizophrenia and domestic interference.
目的探讨认知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治疗的依从性及家庭干预的效果。
5) political cognition

政治认知
1.
A Quantitative Study of Farmers Political Cognition and Participation;

农民政治认知与参与的定量研究
2.
It is supposed that the case study of the Hui and Han peasants in the Northwest by making an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ir political cognition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will certainly have important lights to shed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cours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olitical culture in Northwest minority areas.
以西北回汉农民为例,分析民族地区农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参与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对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
By conducting a positive analysis on the political cognition of American electorate in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s with a methodology of quantitative analysis,it is discovered that American electorate is more likely to recogni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major political parties during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years than in the midterm years.
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美国选民在总统选举中的政治认知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美国选民在总统选举年份比在中期选举年份更有可能认识到两个主要政党之间的差异。
6) political cognizance

政治认知
1.
Their political cognizance is accordingly special,too.

大学生是集青年和知识分子于一体的特殊群体,其政治认知较其他群体具有自身的特点。
补充资料:矫治社会工作
对犯罪者在服刑、缓刑和假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治疗、行为纠正,以及生活福利、亲属照顾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工作。
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 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起源于对犯罪问题的研究。20世纪以后,一些国家对犯罪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主张对犯罪的处置,不能靠单纯的惩罚手段,而应配以现代诊治性的再教育、再训练方式。一些社会工作者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犯罪者进行思想、心理病态的矫治教育和人道主义的矫治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获得正常的社会生活。矫治社会工作的基本方式有两种:①通过监狱、感化院等机构,采取各种矫治措施,逐渐改变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②在社区范围内对犯罪者进行矫治教育和各种辅导训练,使他们逐步适应社会规范。矫治社会工作的内容主要有:改变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为解决因犯罪而带来的家庭与个人的困难问题提供服务;对罪犯服刑期间可能产生的家庭困难进行预防;为犯罪者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等等。一些国家较注重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预防工作。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和解决犯罪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安定和维护犯罪者正当权益等功能。
中国的矫治社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人民政府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把犯罪分子家属的救济等项社会服务,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范围之内。矫治社会工作主要是对犯罪者的改造、教养和生活服务,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控制和预防。从事这项工作的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政府的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对劳动教养人员采取"三个像",即像父母对待儿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还采取"六个字",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协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重新做人;对他们经常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认罪服罪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关心他们的吃、穿、住,并给予医疗、卫生服务。这些矫治社会工作措施在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还不断改善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文明管理、严格管理,以提高矫治社会工作的效能。
中国政府对防治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采取了综合治理的措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司法、民政、文化、教育、经济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社区为工作范围,全面解决违法犯罪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对一些可以不送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场所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了在社区内由群众监督、教育或进行管制,并由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辅导。这样使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获得了新生。80年代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矫治社会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开展。各地组织司法、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和基层单位,通过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宣讲会、报告会、展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靠群众,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对民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调解与疏导,防止发展为刑事犯罪;对于偶尔失足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感化,使之迷途知返。这些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对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 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起源于对犯罪问题的研究。20世纪以后,一些国家对犯罪的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主张对犯罪的处置,不能靠单纯的惩罚手段,而应配以现代诊治性的再教育、再训练方式。一些社会工作者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犯罪者进行思想、心理病态的矫治教育和人道主义的矫治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获得正常的社会生活。矫治社会工作的基本方式有两种:①通过监狱、感化院等机构,采取各种矫治措施,逐渐改变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②在社区范围内对犯罪者进行矫治教育和各种辅导训练,使他们逐步适应社会规范。矫治社会工作的内容主要有:改变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为解决因犯罪而带来的家庭与个人的困难问题提供服务;对罪犯服刑期间可能产生的家庭困难进行预防;为犯罪者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等等。一些国家较注重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预防工作。西方国家的矫治社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预防和解决犯罪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安定和维护犯罪者正当权益等功能。
中国的矫治社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人民政府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把犯罪分子家属的救济等项社会服务,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的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范围之内。矫治社会工作主要是对犯罪者的改造、教养和生活服务,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控制和预防。从事这项工作的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政府的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实行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对劳动教养人员采取"三个像",即像父母对待儿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还采取"六个字",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法,协助他们重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重新做人;对他们经常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教育、认罪服罪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关心他们的吃、穿、住,并给予医疗、卫生服务。这些矫治社会工作措施在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还不断改善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文明管理、严格管理,以提高矫治社会工作的效能。
中国政府对防治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采取了综合治理的措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司法、民政、文化、教育、经济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社区为工作范围,全面解决违法犯罪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对一些可以不送劳动改造或劳动教养场所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了在社区内由群众监督、教育或进行管制,并由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辅导。这样使大批违法犯罪分子获得了新生。80年代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矫治社会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开展。各地组织司法、公安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社区和基层单位,通过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宣讲会、报告会、展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靠群众,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对民间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调解与疏导,防止发展为刑事犯罪;对于偶尔失足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感化,使之迷途知返。这些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犯罪、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对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